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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题库

155****8111_04037

2024-08-19 11:15:18  2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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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 )起施行。
单选
新公布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共( )。
单选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 )等法律,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单选
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 ( )。
单选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策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子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 )处分。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 )处分。
单选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案情复杂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
单选
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情节较重的,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的,情节较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敷衍硬度、推诿扯皮,或者片面理解、机械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 )。
单选
减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 )给予处分。
单选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称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 )的处分。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单选
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为(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应当( )给予处分。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援助、对外交流等工作中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 )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 )。
单选
从重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 )的处分。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处分的种类共有( )。
单选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单选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法治原则,以 (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单选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 )讨论决定。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人以上共同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可以( )给予处分。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处分。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 )。
单选
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故意规避、干涉、破坏集体决策,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拒不纠正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进行虚假理赔或者参与保险诈骗活动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进行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片面理解、机械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 )。
单选
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单选
承办部门经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报任免机关、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向( )的监察机关通报。
单选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自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作出之日起( )以内,将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
单选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内作出决定。
单选
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
单选
决定给予处分的,应当制作( )。
单选
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 )印章。
单选
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单选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参与处分工作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 )该人员回避。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 )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根据生效的( )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处分。
单选
任免机关、单位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 )产生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单选
任免机关、单位对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 )通报。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 )其履行职务。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被( )期间,未经决定立案的任免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其任免机关、单位以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单选
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 ),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作出后( )个月内,由相应人事部门等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岗位、职务、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等变更手续,并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下,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 )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情形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
单选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单选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称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 )以内作出复核决定。( )
单选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复核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单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 )处分。
单选
坚持复核、申诉与原案调查相分离,( )不得参与复核、申诉。
单选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机关、单位及时予以( )。
单选
复核、申诉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 )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单选
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认为处分决定认定( ),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需要恢复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 )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并在原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当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 )。
单选
维持、变更、撤销处分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后( )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送达、宣布,并存入被处分人本人档案。
单选
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 )给予处理。
单选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 )。
单选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施行前,( )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
单选
违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单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施行前,( )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子以降级或者撤职。( )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查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 )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处分的期间( )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适用于( )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 )处分。
多选
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 )。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 )作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多选
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 )给予处理。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 ),坚持( )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
多选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 );坚持( );坚持( ),以( )为根据,以( )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
多选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 )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 )。
多选
处分决定自( )起生效,处分期自( )起计算。( )
单选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在( )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 )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 )。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 )外,应当( )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 )
多选
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多选
公开发表( )的,予以开除。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查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 )。
多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款旅游或者以( )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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