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2009年7月12日,某供电所工作负责人李某某、工作班成员杨某某、孙某某、赵某某,为某新供10kV电力客户进行供电前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回路检查接线工作。下午2时40分许,工作负责人李某某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工作人员杨某某协助检查10kV主供回路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单位配合工作人员杨某某进入进线柜母线室检查计量CT二次接线,当施工单位配合工作人员杨某某刚进入进线柜母线室,身体背部距离10kV C相母线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后,即刻造成10kV C相母线对杨某某右肩后部放电,将杨某某电击出10kV进线柜母线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右肩经右脚接地电击放电,落下残疾;工作成员赵某某因过度惊吓,跌入电缆沟,将左侧两根肋骨摔断。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营销《安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