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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28:25  164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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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例》规定,一般事故又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事规》第七条、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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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人死亡。【《事规》第十二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2.造成5人以上()人以下重伤。【《事规》第十二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以上。【《事规》第十二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人死亡。【《事规》第十三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2.造成()人以下重伤。【《事规》第十三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以上。【《事规》第十三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以上。【《事规》第十三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以上。【《事规》第十三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事规》第十五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事规》第十五条)】
单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以上(仅指正线)。【《事规》第十五条)】
单选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或者安全监管办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规》第八十七条)】
单选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的罚款;对个人,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规》第八十八条)】
单选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处()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规》第八十八条)】
单选
在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索贿受贿、借机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由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规》第九十一条)】
单选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时,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经列车调度员承认后(发布调度命令)耽误列车时,不定事故。施工、检修、清扫设备人员躲避不及时,造成列车停车,按本项论。【《事规》内容解释第34项)】
单选
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降职。【《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
单选
发生隐瞒事故问题的,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事部)、纪委、工会组成调查组,对隐瞒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事故等级对相关人员进行提级处理。【《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发生隐瞒事故问题的,由集团公司安监室、党委组织部(人事部)、纪委、()组成调查组,对隐瞒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事故等级对相关人员进行提级处理。【《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对获得即时性奖励的集体、个人,视成绩或贡献大小给予记功、记大功,并给予适当()奖励。【《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条)】
单选
企业纪律处分从轻到重依次分为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干部、职工)处分期限为:(一)警告:()。【《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四条)】
单选
企业纪律处分从轻到重依次分为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干部、职工)处分期限为:(二)记过:()。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四条)】
单选
企业纪律处分从轻到重依次分为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干部、职工)处分期限为:(三)记大过:()。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四条)】
单选
企业纪律处分从轻到重依次分为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干部、职工)处分期限为:(四)撤职:()。 【《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四条)】
单选
企业纪律处分从轻到重依次分为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干部、职工)处分期限为:(五)留用察看:()。【《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四条)】
单选
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违反高铁、旅客列车安全红线规定,加重()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违反高铁、旅客列车安全红线规定,加重一档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违反法律法规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单选
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怠误工作,给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稳定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履职不当或不落实岗位责任,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上班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班前饮酒或宿醉导致无法正常上班的,给予警告处分;因班前饮酒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酒后上岗给予()处分,所在班组(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未按本岗位规定要求着装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上岗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6-10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11-14个工作日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因旷工行为受到处分,一年内再次发生旷工行为的,按旷工天数对应的处分种类提升一个档次处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11-14个工作日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因旷工行为受到处分,一年内再次发生旷工行为的,按旷工天数对应的处分种类提升一个档次处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6-10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个工作日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因旷工行为受到处分,一年内再次发生旷工行为的,按旷工天数对应的处分种类提升一个档次处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6-10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11-14个工作日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因旷工行为受到处分,()内再次发生旷工行为的,按旷工天数对应的处分种类提升一个档次处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无证驾驶铁路机车、自轮运转车辆,或未经批准驾驶单位机动车辆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关管理人员()、记过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除车辆驾驶人员、主要行车工种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私自雇人或请托其他劳动者顶岗替班,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违章违纪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中断正常工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工作时间打架斗殴,打闹嬉戏,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履职无关事项的,给予()处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冲击工作场所,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不听劝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消极怠工,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经过经济考核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不服从生产工作指挥或不执行调度命令,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违抗防洪、抗震救灾、地质灾害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防洪、地震应急、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方案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拒不参加单位安排的各类培训考试,或参加各类考试发生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利用职务(岗位)之便为本人或他人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私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在申报岗位、职称、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或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违反宣传工作纪律,借自媒体平台或者其他渠道散布不实或诋毁信息,给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声誉带来不良负面影响,或被公安机关拘留、约谈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泄露单位保密信息、资料,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违反铁路运输生产有关规定,“靠路吃路”搞利益输送,影响运输生产秩序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单选
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发生责任高铁和旅客列车一般()类及以上,责任其他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违反单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达到()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或一年内因旷工行为已经受到两次企业纪律处分再次发生旷工行为的。【《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违反单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达到()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或一年内因旷工行为已经受到两次企业纪律处分再次发生旷工行为的。【《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及集中管理的区域吸毒,或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或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公安机关处()日及以上行政拘留的。【《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超过()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超过15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单位造成()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因发生违纪行为被单位给予()处分,在考核期内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构成处分条件的,以及处分考核期满,经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对拒不履行职责的职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先采取()处理,待调查等相关工作结束后,再按规定程序处理。【《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单选
职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进行哪些声明:乙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时无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第一条)】
单选
职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进行哪些声明:乙方确认甲方进行了依法告知程序,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劳动合同》第一条)】
单选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第二条)】
单选
乙方违反甲方客车()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将乙方调整到与客车业务无关的岗位。【《劳动合同》第八条)】
单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胜任工作的。
单选
甲乙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考核()的。【《劳动合同》第十条)】
单选
甲乙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岗位任职()的;【《劳动合同》第十条)】
单选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
单选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
单选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不少于()m;【《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
单选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m;【《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
单选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m;【《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
单选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4)其他地区,不少于()m。【《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
单选
安全色包括()、蓝、黄、绿4种颜色,对比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P15】
单选
安全色包括红、()、黄、绿4种颜色,对比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P15】
单选
安全色包括红、蓝、()、绿4种颜色,对比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P15】
单选
安全色包括红、蓝、黄、()4种颜色,对比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P15】
单选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m的燃着物体,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P24)】
单选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如发现已进入断线落点()m范围内时,为避免有跨步电压危险,应单足或并双足跳离危险区。【《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P23】
单选
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机械设备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的距离。【《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P23】
单选
不准作业人员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在走近接触网下时,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m以上距离。【《《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第四章 从业人员共同遵守的守则十四个禁止、十三个不准、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横越有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暂不移动,在距离停留车端部()m以上距离处通过。【《《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第四章 从业人员共同遵守的守则十四个禁止、十三个不准、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牵引变电所发生高压接地故障时(对地电压()),在切断电源前,人与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准小于4m,室外不准小于8m。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十二章七个不准】
单选
牵引变电所发生高压接地故障时(对地电压250V以上),在切断电源前,人与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准小于4m,室外不准小于()m。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十二章七个不准】
单选
牵引变电所发生高压接地故障时(对地电压250V以上),在切断电源前,人与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准小于()m,室外不准小于8m。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十二章七个不准】
单选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防寒帽必须有耳孔且孔径不小于20mm,禁止穿高跟鞋、塑料底鞋及带钉子鞋作业。【《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材》P227)】
单选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①Vmax≤120km/h时,一般应满足()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②120km/h<Vmax ≤160km/h时,不小于()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③160km/h<Vmax ≤200km/h时,不小于()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①()时,一般应满足2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②()时,不小于2.5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③()时,不小于3.0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避车 ①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避车 ②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避车 ③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避车 ④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避车 ①()时,不小于500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单选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避车 ②()时,不小于800m;【《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乌铁安〔2023〕96号第四章三十八个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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