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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共判断题

serendipity婳👄

2025-07-14 14:14:20  11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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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判断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判断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判断
某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设计调整五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单位在超过第一次延期时限后仍可申请第二次延期。
判断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判断
主体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判断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判断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判断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判断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判断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判断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判断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配备安全员。
判断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判断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判断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判断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单位要求赔偿。
判断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
判断
在工程资金紧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情况,施工单位可以临时调用少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工人工资的发放。
判断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
判断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装修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判断
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政府投资的工业建筑项目,应当对绿色建筑有关内容进行论证,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规范。
判断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不计容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
判断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及监理企业有星级绿色建筑、B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业绩的,在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奖励。
判断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采用装配式一体化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
判断
在施工现场使用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是限制使用的工艺。
判断
对直径大于或等于20毫米的钢筋进行连接作业时,不得使用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判断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不得使用基桩人工挖孔工艺:1.地下水丰富、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2.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3.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判断
对于25m及以上的建筑不得安装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进行材料的垂直运输。
判断
施工工地用于照明的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等非节能光源,不得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
判断
用橡胶充气气囊作为空心梁板或箱型梁的内模空心板、箱型梁气囊内模工艺是禁止使用的工艺。可用空心板、箱型梁预制刚性(钢质、PVC、高密度泡沫等)内模工艺等进行替代。
判断
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顶管工作竖井钢木支架支护施工工艺:1.基坑深度超过3米;2.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板高度。
判断
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采用人工手动操作张拉油泵,从压力表读取张拉力,伸长量靠尺量测的非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
判断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或承插口排水管均可用于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市政管网的埋地排水工程。
判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指出要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管。
判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规定,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建设单位委托的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有相应的勘察资质。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考评人员在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中的不按程序落实工作要求或存在徇私舞弊造成考评不及时、考评结果失实的,一经发现一律通报批评。考评结果失实的,要及时予以重新考评。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未取得认定资格或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考核评价认定为不合格的,不得承接和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标准化考评工作。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核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及相应承包单位资质符合性情况,而建设单位采取分项发包的工程则应由其自行审核。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监督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监督工作方案和监督计划到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现场监督抽查可按照一个项目抽查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抽查一项或几项检查内容得方式,对主要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和危险源及其主要相关资料可进行抽查。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在项目开工后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时,应核验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任命文件中相关人员证件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通过抽查施工单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组织项目施工情况来核查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对半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区,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相应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下个半年度施行差别化考核。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要求,同一县市区且施工单位为同一家的,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每个乡镇或街道范围至少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专职安全员;由建房居民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工程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实行线上实名制考勤。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内部责任分工,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不少于1次。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对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到位。
判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统一公布工作。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上报工作。
判断
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自公布发文之日起180天,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自公布发文之日起720天。
判断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级认定上报的不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后原则上不予修改和撤回,下级部门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前要求修改和撤回的,及时口头说明原因。
判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判断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居民自建房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纳入村(居)规民约内容,发现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判断
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判断
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四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四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判断
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判断
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居民自建房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判断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判断
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
判断
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开展鉴定活动,规范收费行为,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真实性、
判断
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从事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相符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判断
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符合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标准,并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判断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判断
依据《关于加强公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公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核查相应既有建筑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及竣工验收、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情况。
判断
依据《关于加强公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实体质量监督中,有关装饰装修质量监督,应抽查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及相关检查验收记录。
判断
依据《关于加强公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用装饰装修工程督查监管,严格执法,对于非法违法开工的项目,应立即要求停工整改。
判断
依据《关于推进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的通知》,建筑施工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应重点针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判断
依据《关于推进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的通知》,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违法建设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
判断
依据《关于推进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监督机构的违法建设行为的书面函告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违法线索等核对后按程序书面移交相关部门。
判断
依据《关于推进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的通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巡查中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对考核记分有异议的,监督人员可以向记分机构或上级机构提请申诉。记分机构或上级机构根据核实情况最终决定是否记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组)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满分为12分。自每年1月1日起开始记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组)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为不合格的,记3分;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记2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层级监督半年度规范化考核有不合格项目的,记6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所监同一项目未采取有效监督措施导致连续两次质量管理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记3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所监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相应监督人员未采取进一步监督措施,被通报批评的,记6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所监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记3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记6分;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记12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时,对项目考评结果调整一个档次的,对被抽查项目的标准化考评人员,记6分;调整两个档次的,记9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未通过的,视情节记3—12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反复投诉、群体投诉或媒体曝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且认定为质量监督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记6—12分。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对记分周期内记分为6—11分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在监督机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对记分周期内记分为12分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在监督机构应要求其离岗学习一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对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或离岗学习后再上岗三个月内记分满6分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在监督机构应收缴其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取消其监督资格,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判断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对记分周期内记分满6分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在监督机构不得推荐其参加我厅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技能竞赛、不得纳入我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监督工作者选树”范围。
判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
判断
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判断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设计单位要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注重板柱节点的承载力设计,通过采取设置暗梁等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安全性。
判断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监理单位要根据无梁楼盖工程特点,认真参与设计交底,严格审查有关地下室无梁楼盖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荷载控制、临时支撑等关键环节和工序进行重点把关。
判断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监理单位对于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判断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且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2人。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项目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人员变化情况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关键岗位人员应保证到岗履职的持续性,除因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会议、休假、疾病等原因外,每72小时内应至少考勤1次。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项目部质检员可以在同一单位一城市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
判断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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