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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题库(考试)

176****3212_25633

2025-10-16 11:51:26  36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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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律事务管理员不得承办合同。
判断
各级合同审查人可以审查自己承办的合同。
判断
未按规定提交倒签合同整改报告的,法律事务管理员不得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判断
民间调解信访、侵权、劳资等事件实施经济交易活动需签订具有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应纳入合同管理。
判断
在意向合同框架下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前,应根据实际交易内容签订具体交易合同。
判断
价款结算合同(结算单)的签订主体应与所依据开口合同的签订主体可以不一致。
判断
太原局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依据开口合同办理具体价款结算事宜,无需价款结算合同(结算单)。
判断
签订涉及劳动密集型承揽或服务性质的业务外包合同,无需纳入本单位重要合同集体研究。
判断
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增加本单位义务或减少本单位合理权利的合同,应当纳入本单位重要合同集体研究。
判断
本单位支付预付款或定金的合同,应当纳入本单位重要合同集体研究。
判断
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对外开展经济交易活动,应以法人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
判断
集团公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授权的总经理签名。
判断
各单位(部门)不得以通知、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等非合同方式代替不同合同主体间的经济交易行为。
判断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判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应留存复印件。
判断
送审合同后核验对方当事人商务资质和送审合同同步审查对方当事人技术资质的原则。
判断
送集团公司送审的合同(在控制合同风险的前提下),只涉及法律条款的变更或补充合同,只送企法部审查。
判断
送集团公司送审的合同(在控制合同风险的前提下),只涉及经济性条款的变更或补充合同,不送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审查。
判断
送集团公司送审的合同(在控制合同风险的前提下),属于金额小于50万元的关联交易合同(不含单价合同),原则上不送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审查。
判断
送集团公司审查的价款结算合同,在控制合同风险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查。
判断
价款结算合同(结算单)无需办理合同审查。
判断
各单位设有安全部门且合同标的涉及的相关安全事项属于安全部门管理范畴的,无需送安全部门审查把关。
判断
合同的实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周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审查。
判断
合同的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审查。
判断
合同审查人按照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的顺序审查合同。
判断
合同签订依据,主要指确定款源、项目、对方当事人和价款的“四确定”依据。
判断
运输辅助单位与集团公司外(以下简称局外)当事人签订单笔200万及以上或与同一局外当事人当年签订累计金额超出200万元(不含已送集团公司审查的合同金额)部分的合同,需要送集团公司审查。
判断
直属非运输企业与同一局外当事人当年签订累计金额超出2000万元(不含已送集团公司审查的合同金额)部分的合同,无需送集团公司审查。
判断
直属非运输企业与局外当事人签订单笔2000万及以上金额的合同,应当送集团公司审查。
判断
各单位与路外当事人签订履行期限超过12个月的合同,应当送集团公司审查。
判断
集团公司控股股份公司及其管理的分支机构承办应送集团公司审查的合同,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履行合同审查职责时,不得要求送审单位将不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要求的文件或资料纳入合同送审内容。
判断
应签订书面合同的经济交易事项,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履行合同审查职责时,可以要求各单位采取非书面合同方式处理。
判断
各级合同审查人不得审查自己承办的合同。
判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己方或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怠于履行等未正常履行问题时,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
判断
合同审查相关部门(人)在合同生效的同时应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判断
各单位应建立合同档案借阅审核登记机制。
判断
合同档案材料应为原件但因特殊情况需归档复印件时,应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附单位行政正职签字的相关说明材料。
判断
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员管理的合同档案资料包括:通过价款结算单方式办理开口合同价款结算的,应留存价款结算单原件;
判断
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员管理的合同档案资料包括:采取招标、招商、竞价销售等竞争性方式的,应留存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判断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判断
法律事务管理员用印合同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已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判断
严禁擅自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约。确需携带外出用印的,承办部门应经法律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本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批准。
判断
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合同当事人原则上不应涂改或添加合同内容。确需涂改或添加合同内容的,合同当事人应在涂改或添加处用印。
判断
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应印迹清晰,可以相交或相切。
判断
负责行政公章管理的部门承办合同,利用管理行政公章的便利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行政公章签订合同的,合同承办人、行政公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用印人承担同等责任。
判断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非运输企业或集体企业,单位行政公章可作为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判断
各单位管理的子分公司(集体企业)合同专用章,自行保管。
判断
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后,案发单位(部门)应立即将诉讼法律文书送交同级法律事务管理员存档。上级单位指导办理合同纠纷的,案发单位(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处理结果并报送相关诉讼法律文书。
判断
合同纠纷处理期间,案发单位(部门)应及时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纠纷处理进展情况。
判断
集团公司或各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的,案发单位(部门)应牵头组织合同联签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判断
以各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方式主动维权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在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员的指导下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断
合同纠纷涉及多个单位债权的,签订合同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协调其他单位选定一个单位,按照前款规定统一办理诉讼主动维权相关手续。
判断
不报告擅自处理、因延误处理时机或处理不当,造成集团公司或本单位权益损失无法挽回的,合同承办人、报告人、主管领导和行政正职领导承担责任。
判断
单位管理的子分公司(集体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不用报告本单位,自行处理。
判断
各单位办理的合同发生纠纷的,应按照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相关规定报告集团公司,报送应对处置方案。
判断
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员就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季度考核评价通报的问题,每年度应组织合同管理涉及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一次,主管合同的领导每年不少于一次授课。
判断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约定及时做好结算等工作,不得遗留未决事项。
判断
符合法定或约定单方解除、终止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对集团公司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合同。
判断
已签订但无实际履行可能的合同,各单位(部门)应及时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
判断
债权要求损害单位权益或已过诉讼时效的,严禁各单位(部门)签认或对外出具承认债务的书面文书。
判断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限内以个人名义书面提出。
判断
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放弃或怠于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不得擅自承诺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不得遗留未决事项。
判断
合同实际履行方式应与合同约定履行方式相符。实际履行过程中确需改变合同约定履行方式的,应签订变更合同。
判断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应定期梳理合同履行情况,主动督促合同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
判断
合同台账、档案交接,未交接的合同台账、档案,交管人承担责任。
判断
合同档案管理人更换时,应及时做好合同台账、档案完整交接,交接双方应书面签名确认。
判断
各单位应建立合同台账、档案交接机制。
判断
对于法律事务管理员管理的归档合同,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交本单位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有关保管、流转、借阅、销毁等制度。
判断
合同档案资料不用一年一整理,一年一归档。
判断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判断
各单位参照本单位合同管理台账,按照一子(分)公司(集体企业)一台账的原则建立子(分)公司(集体企业)合同管理台账。
判断
各单位应建立合同专用章交接机制。合同专用章交接时,交管人与接管人应进行书面签认。
判断
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空白纸张或其他文件上加盖合同专用章。严禁将合同专用章出借他人使用。
判断
合同约定的附件确需用印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用印。
判断
依法不具备合同签订主体条件的单位,严禁刻制合同专用章。
判断
各单位管理的子分公司(集体企业)刻制合同专用章,不用征求上级管理单位意见。
判断
出台合同事项相关政策的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不得以合同事项未纳入本部门管理范畴、本部门事先不知情或其他理由拒绝审查合同。
判断
各单位成立以行政正职领导为组长,主管合同的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同管理领导机构。
判断
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部门)法律事务管理员(合同收发人)应将本单位(部门)承办合同相关的电子资料(包括合同联签审查表)另存本地计算机备案。
判断
不需要上网流转但需要前置审查的合同,可采用人工纸质审查方式完成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判断
签订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国铁集团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坚持“一支笔”签订,实现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预期目的。
判断
集团公司实行年度任职性授权为主,单项授权为辅的合同签订授权委托机制。
判断
集团公司建立事前防范、事中补救、事后控制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判断
各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知识常态化培训机制。将合同管理知识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实现合同管理涉及人员全覆盖。
判断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监察和巡察部门应将合同管理内容纳入财务监察、内部审计、执纪审查和巡察范围,及时制止和纠正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判断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出台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政策,应先行征求企法部意见。
判断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大合同,指与路外当事人签订且对集团公司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合同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
判断
意向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因合作需要达成交易共识而签署的具有实质性交易内容的合同。
判断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在《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范畴内。
判断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合同法》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判断
企法部负责批准各单位合同纠纷外聘律师申请事项。
判断
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员所在部门作为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合同履行工作。
判断
作为合同承办部门的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判断
作为合同承办部门的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合同履行工作。
判断
作为合同承办部门的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办理合同前期工作。
判断
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涉及合同的有关资信证明、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材料。
判断
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员的确定或变更,应在研究决定前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征求企法部意见,并在决定后报企法部备案。
判断
合同管理问题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
判断
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员直接对本单位合同分管领导负责。
判断
合同管理问题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企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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