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习考试更高效
登录

2025年源头治理道路

185****9984_66988

2025-10-31 11:59:29  507题  

我的错题

(0)

我的收藏

(0)

我的笔记

(0)

离线下载

练习模式
顺序练习

0/507

高频错题

精选高频易错题

模拟考试

随机抽题仿真模拟

题型练习

按题型分类练习

章节练习

按章节分类练习

随机练习

试题顺序打乱练习

历年真题

往年真题/模拟题

学习资料

考试学习相关文档

搜索
单选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 )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单选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于2023年( )起正式实施。
单选
治超检查中发现各部门及各单位未履行治超职责行为,考核责任单位( )元/次。
单选
( )车辆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损害,大大缩短了其使用年限。
单选
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引起的。
单选
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 )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单选
( ) 年,交通运输部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单选
2019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明确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次的运输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单选
2019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明确对(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运输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单选
2019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明确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运输车辆( ),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单选
2019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明确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运输车辆,吊销其车辆( )。
单选
治超关键在于抓好货车生产和( )两个源头。
单选
( )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单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管理机构负责称重。
单选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 )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单选
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 )机关依法及时处理
单选
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违法情形严重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 )经营者将面临追踪处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单选
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 )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 )元以下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 )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 )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 )元。
单选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单选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 )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单选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单选
( )年,山西出台《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是全国第一个规范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
单选
多年来,山西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超限超载率始终控制在( )%以内,继续保持全国最好水平。
单选
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属地管理的原则。
单选
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 )、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
单选
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 )、(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
单选
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 )的原则。
单选
源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登记,出具( )
单选
鼓励通过网络货运平台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业务。( )应当遵守车辆装载的要求,不得指使或者强令要求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
单选
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随车携带( )并配合查验。
单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 )。
单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责任倒查机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未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元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对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元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完善车辆装载配载登记和货物装载单存档等制度,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元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登记,出具货物装载单,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元罚款。
单选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单选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设施和信息监控设施,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设施和信息监控设施,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将货物装载单、监控视频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将货物装载单、监控视频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及时处置源头治超隐患,并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的,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未及时处置源头治超隐患,并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的,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的,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的,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每辆次( )元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篡改、隐瞒、销毁源头治超数据、信息的,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篡改、隐瞒、销毁源头治超数据、信息的,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篡改、隐瞒、销毁源头治超数据、信息的,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篡改、隐瞒、销毁源头治超数据、信息的,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拒绝、阻碍源头治超监督检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拒绝、阻碍源头治超监督检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拒绝、阻碍源头治超监督检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
源头单位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拒绝、阻碍源头治超监督检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
货运车辆驾驶人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超限超载运输,未携带或者不配合查验货物装载单的,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
货运车辆驾驶人违反《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超限超载运输,未携带或者不配合查验货物装载单的,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
交通部门运管机构以及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未对政府公示的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或者未对车辆维修企业的改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致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驶入公路的;交通部门运管机构对发现的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行为应当移送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查处而未移送有关部门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运管所主要负责人、县交通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设运管所的县区,追究市运管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企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单选
交通部门运管机构以及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未对政府公示的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或者未对车辆维修企业的改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致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驶入公路的;交通部门运管机构对发现的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行为应当移送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查处而未移送有关部门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运管所主要负责人、县交通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设运管所的县区,追究市运管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企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训诫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单选
交通部门运管机构以及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未对政府公示的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或者未对车辆维修企业的改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致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驶入公路的;交通部门运管机构对发现的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行为应当移送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查处而未移送有关部门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运管所主要负责人、县交通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设运管所的县区,追究市运管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企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训诫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
单选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单选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训诫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单选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训诫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
单选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治超管理工作。
单选
( )负责太钢集团交通安全及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策划培训资料和课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
单选
保卫部负责太钢不锈厂区内日常交通安全监督及交通管理,对发生的交通违规行为、出厂物资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提报( )、记分管理、评价管理。
单选
各单位出厂物资严格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如实出具( ),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单选
出厂物资出现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被( )倒查属实并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组织调查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在工资总额及外协费用中进行经济考核,涉及治超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按《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单选
出厂物资出现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倒查属实并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 )。对责任单位在工资总额及外协费用中进行经济考核,涉及治超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按《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单选
出厂物资出现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倒查属实并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组织调查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在( )中进行经济考核,涉及治超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按《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单选
出厂物资出现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倒查属实并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组织调查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在工资总额及外协费用中进行经济考核,涉及治超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按( )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单选
治超检查中发现各部门及各单位未履行治超职责行为,考核责任单位 ( )元/次。
单选
治超检查中发现出厂物资超限超载行为,责令返回装载地点消除超限超载行为,同时考核责任单位 ( ) 元/辆次.
单选
治超检查中发现危化品运输货物重量超过行车证核定载质量,考核责任单位( )元/辆次。
单选
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治超环节反映的问题,( )组织责任倒查,按照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纳入交通安全季度评价。
单选
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治超环节反映的问题,保卫部组织责任倒查,按照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下达( ),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纳入交通安全季度评价。
单选
若公司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对责任单位按《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向保卫部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 ),限时整改,同时纳入交通安全季度评价。
单选
若公司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对责任单位按《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向( )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同时纳入交通安全季度评价。
单选
车货总质量( )吨以下货运车辆取消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
单选
车货总质量4.5吨以下货运车辆取消( )及从业资格证。
单选
车货总质量4.5吨以下货运车辆取消道路运输证及( )。
单选
二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 )吨。
单选
( )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
单选
二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其中车辆长度( )米的,最大设计总质量≤3.5吨)。
单选
二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车辆长度( )米的,最大设计总质量>3.5吨且≤8吨)。
单选
二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其中车辆长度( )米的,最大设计总质量>8吨且≤12吨)。
单选
二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其中车辆长度( )米的,最大设计总质量>12吨)。
单选
二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其中车辆长度6米的,最大设计总质量≤( )吨)。
单选
二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车辆长度7米的,最大设计总质量>( )吨且≤8吨)。
考试宝

拍照搜题、语音搜题、刷题学习

立即下载